背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和运营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直属企业中有7家在港上市,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2017年7月,华润集团发现东阳市全馨家纺有限公司(原名称:东阳市华润针织工艺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将“华润”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在其工厂门头、屋顶、公司宣传册等处突出使用“华润”、“华润针织”文字。2017年10月,华润集团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全馨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及第773121号“华润”驰名商标的权利、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10万元。
锦天城律师接受华润集团委托,在本案中担任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锦天城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大量的驰名商标证据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援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华润集团的权益进行双重保护,锦天城律师先后组织、提交共计70项、近一万页的证据材料,并根据庭审情况和法官要求出具了多份书面意见。
最终,锦天城律师针对全馨公司的代理意见获得法院认可,法院认为在华润集团已基于普通商标权和字号权益提出侵权指控的前提下,仍然存在审查认定第773121号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并最终认定“2002年1月时,华润集团公司拥有第773121号注册商标在资本投资类服务上属于驰名商标”,认定全馨公司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华润集团针对全馨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汇集了锦天城律师及华润集团法律部的智慧与汗水,是华润集团的第773121号“华润”商标首次在民事案件中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实现了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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